兴仁县4名领导干部因森林火灾被处分和问责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了两起森林火灾问责情况,该县4名领导干部受到严肃问责。
3月18日、19日,兴仁县下山镇、潘家庄镇相继发生两起森林火灾事故,给当地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火灾发生后,兴仁县委、县政府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扑救的同时,安排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员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该县下山镇、潘家庄镇有关工作人员对森林防火工作存在落实安排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责令潘家庄镇镇长林某某在兴仁电视台作检讨,给予该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余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对下山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张某某、挂村副镇长金某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处理;责令两镇对村级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任 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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