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推荐报省纪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表彰的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嘉奖人员
公 示
按照贵州省纪委、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监察厅《关于评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州纪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监察局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嘉奖人员的推荐工作,通过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方式,经研究,确定3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及8名嘉奖人员作为黔西南州的推荐表彰对象,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工作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成绩显著,做出重大贡献。
3、领导班子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廉洁勤政,凝聚力、战斗力强。干部队伍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整体素质较高,近五年来没有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二)推荐对象(3个)
1、安龙县纪委监察局
2、兴仁县纪委监察局
3、册亨县纪委监察局
二、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坚持创先争优,无私奉献。
2、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较高的执纪水平;富有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参加查办的案件或承办的专项工作在全州及至全省或当地有重大影响,工作中起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
(二)推荐人员(5名)
1、熊和金,安龙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2、罗大林,黔西南州纪委纠风室(州政府纠风办)主任;
3、余文国,顶效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4、韦长兴,望谟县纪委常委、案件检查室主任;
5、马强,兴义市郑屯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三、嘉奖人员
(一)评选条件
符合先进个人条件1-3条;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二)推荐人员(8名)
1、周秋临,兴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韦昌荣,贞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3、王波,黔西南州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4、李兰兰,安龙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5、康启富,普安县江西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6、吴强修,晴隆县中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7、黄建荣,册亨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8、黄学琴,望谟县复兴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公示时间为3月21日至25日,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举报。
举报电话:0859-3220358(州纪委干部室);信函请寄黔西南州纪委干部室。
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黔西南州人社局
黔西南州监察局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