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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贵州省兴义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兴烟处告(2011)第3号

  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7月2日我局在兴义市查获当事人(货主姓名不详)无证运输烟叶149担、烟丝1100公斤,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承运人 运输车号   查获日期  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李明亮 云DM3998  2011.5.9  没收货主无证运输的烟丝1100公斤。

  罗正元 贵E32417    2011.5.19    没收货主无证运输的烟叶79担。

  单顺亚 桂LD1780    2011.7.2    没收货主无证运输烟叶70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陈述、申辩,从登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权利。

  贵州省兴义市烟草专卖局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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