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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公告
兴府通〔2011〕137号
为规范城市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以良好的形象迎接第六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兴义召开,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货车、农用车、三轮车除每日夜间23:00至次日6:00外,其余时间禁止进出二环以内主城区;客车、过境车辆须严格按交警部门提示线路行驶。
二、城市道路行驶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除特种车辆外,所有车辆禁止鸣笛。
三、市内行驶车辆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乱停乱放、故意遮挡号牌,禁止不按标识标线行驶。
四、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搭棚伸檐和占用公共区域从事宣传促销活动。
五、做文明市民,遵守道德行为准则,严禁不走斑马线和人行天桥,随意横穿马路,禁止不走人行道和在机动车道上穿行;严禁乱丢垃圾和纸屑等废弃物、随意泼洒、乱涂乱画、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等有损市容市貌及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六、“旅发”大会期间,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建重点工程项目须严格做好相关施工组织工作,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须采取严格的密封措施,所有车辆须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洗,确保运输过程中物料不发生遗漏,不留下轮迹;所有施工单位建筑材料、物料运输时间为每日夜间23:00至次日6:00,其余时间禁止实施建筑材料、物料运输。
七、主城区内所有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从事经营等活动时,严禁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八、禁止城区内敞放狗,严禁遛狗时污染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损坏公共设施。
九、本公告从2011年9月22日00:00实施,违反者将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兴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