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公告
兴府通〔2011〕152号
为巩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品位,营建安全、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综合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城市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城市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和集贸市场进行集中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为期100天。
二、整治范围
兴义城区八个街道办事处,其中重点对黄草、桔山、坪东、下五屯街道办事处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对城区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清理;对牌匾、店牌、屋顶广告、霓虹灯等装饰进行规划控制,对乱写乱画、乱搭乱建、乱架乱挂和建筑施工场地进行综合整治。
(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对车辆乱停乱放、遮挡号牌、假牌假证、越线穿插、随意掉头进行整治;对城市公交客运服务行业宰客、甩客现象进行整治;对市民进行交通意识规劝、惩罚和教育,规范市民日常交通行为。
(三)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到人;保持城市道路清洁,生活垃圾定时倾倒,定点清运;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齐全整洁;保持城市街道路面平整,排水畅通等。
(四)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各类经营场所、饮食门面、摊点使用的燃煤锅炉、炉灶产生的煤烟,加工作业产生的油烟及经营噪声污染进行治理;对施工工地噪音、扬尘、带泥上路等进行治理。
(五)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实行摊前“三包”,对集贸市场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环境卫生进行重点整治,确保无沉积污水、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摊位整洁有序,无占道经营,无车辆乱停乱放等。
特此公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