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3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现就2011年州级企事业单位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岗位
2011年度,州级共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58个,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就业见习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黔西南州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2010届、2011届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见附件二),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审核推荐
五、服务管理
(一)见习生的接收。体检合格后,入选学生本人持州“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工作。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三),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引导办”备案。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由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函调学生档案统一规范管理。见习单位要配合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做好档案接收和移交工作。
(二)见习生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四)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就业见习期满,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
(三)见习期满相关事宜。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见习单位出据意见,并报州“引导办”备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见附件五)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并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六、生活补助
见习期为六个月,见习期间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30元),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黔西南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