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暂扣机动车辆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兴义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集中整治。自开展整治工作以来,大部分违章车主接受了处罚,但仍有部分违章车主未接受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请下列车辆所有权人(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及相应手续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详单附件:
兴义市城市管理局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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