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雄武乡政府招聘补充非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招聘岗位人数:本次共招聘10人(男性)。
2.条件:本市户籍,取得国家承认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男性,年龄18-30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或具有体育专长等优先聘用。
二、报名有关事项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2年2月29日至3月12日在兴义之窗、金州在线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12年2月29日--3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三)报名地点
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59-3735018
联系人:赵青绍(13985950280) 丁翔宇(13595983800)
电子邮箱:xwdzb2008@163.com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补充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辖区派出所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的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退伍相关证件等)。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信息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填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通知应聘人员不通过原因。
三、考试和体检
(一)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应聘人员应如实回答考官提问。
(二)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人选。
(三)体检。对确定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考核方法及待遇
(一)考核: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相关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并签订《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补充非编人员合同书》一式三份,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届满,经考核,各方面表现突出并能胜任工作的,继续聘用。
(二)待遇:试用期月薪900元,试用期满月薪1000--1500元。
本招聘简章由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补充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
兴义市雄武乡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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