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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不文明行为的通知

2012年03月19日 09:20:34来源: 作者: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不文明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工委、管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大州市共建力度,扎实推进全州“整脏治乱”工作深入开展,为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和建州三十周年庆典营造干净、整洁,卫生、有序的氛围。按照“整脏治乱”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兴义市“市民不文明行为线索”有奖征集活动的要求,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州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遵守兴义市“整脏治乱”工作有关规定,支持兴义市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从车窗向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乱扔垃圾;
 
  2、严禁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
 
  3、严禁行人(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按交通规则行走;
 
  4、坚决杜绝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店面脏、乱、差现象;
 
  5、严禁车辆(特别是公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车)乱停乱放;
 
  6、严禁沿街居民住户及铺面经营户向街面乱泼乱倒污水。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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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不文明行为的通知

 | 2012年03月19日 09:20:34 |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不文明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工委、管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大州市共建力度,扎实推进全州“整脏治乱”工作深入开展,为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和建州三十周年庆典营造干净、整洁,卫生、有序的氛围。按照“整脏治乱”工作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兴义市“市民不文明行为线索”有奖征集活动的要求,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州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遵守兴义市“整脏治乱”工作有关规定,支持兴义市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从车窗向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乱扔垃圾;
 
  2、严禁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
 
  3、严禁行人(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按交通规则行走;
 
  4、坚决杜绝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店面脏、乱、差现象;
 
  5、严禁车辆(特别是公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车)乱停乱放;
 
  6、严禁沿街居民住户及铺面经营户向街面乱泼乱倒污水。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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