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运营“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兴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王云友等车主:
因你们在兴义市区范围内,非法从事旅客运输营运活动,涉案的“摩的”已被我所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根据你们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告传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望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到我所接受处理,否则,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议生效后,逾期不履行者,我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兴义市交通运输局
附:176辆非法营运车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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