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兴西湖库区从事游乐等活动的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兴西湖库区从事游乐等活动的通告
兴府通〔2012〕54号
兴西湖水库是兴义市城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其水质情况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保证兴西湖饮用水源安全及水上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兴西湖库区开展一切游乐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到兴西湖库区游玩,违者除予以曝光外,还要对组织者及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禁止在兴西湖库区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违者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食药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三、禁止任何人在兴西湖库区内使用农用船载客游乐,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禁止在兴西湖库内游泳、洗衣物、钓鱼、扔拉圾,违者予以从重处罚。对于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五、市人民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体旅广电局、市卫生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海事处、市交警大队等部门以及坪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违反本通告在库区从事游乐等活动的,将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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