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12年公开招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6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经兴义市司法局党组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不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及非邪教人员、非吸毒人员。志愿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司法行政机关除外);2、受过刑事处罚人员;3、被开除公职人员;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
二、招聘对象:1、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3、获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退休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18日至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兴义市司法局基层股(联系电话:(0859--2238609)。
四、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非邪教人员、非吸毒人员的证明。4、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三张。5、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其它材料(报名后领取填交)。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填写项目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录用程序
应聘对象报名并交齐资料后,由市司法局组织面试、政审、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参加州司法局举行的201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培训,培训合格的由州司法局审核报省司法厅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由司法局统一安排到相应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兴义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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