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兴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
简 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225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术科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设置
详见《兴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4、符合《兴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规定的户籍、专业、年龄、学历等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现行政策执行)。
5、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
6、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该职位的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调整或者取消报考职位的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 2012年7月26日至7月28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 8月2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报名收据领取)。
6、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①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②户口簿(2012年7月11日以前迁入兴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号以522322开头的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③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④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二)和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分值
1、报考音乐<器乐>、体育、美术、舞蹈学科职位的,采取笔试和术科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70分,术科分值30分,总分100分。
2、报考其他职位的测试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3、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2年 8月 3日上午9:00-11:00测试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术科测试时间:2012年 8月4 日上午9:00开始。
4、术科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5、考试成绩在锦绣兴仁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公示栏公示。
七、体检
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现行政策执行)。
6、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报考的。
8、隐瞒简章规定的不予报考信息内容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所报考类别的岗位
(三)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定点定岗五年内不准交流。
(六)经招聘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9-6212375(兴仁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 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十一、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兴仁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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