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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通知

2012年08月16日 16:48:23来源: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 作者:

 

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08〕37号)要求及2012年5月18日全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现就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贵州籍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外省籍985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2)学历为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的也可参加选聘。

    2. 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外省籍985院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为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3)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农村工作。

    (二)选聘条件。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选聘职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任命和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二、选聘计划及名额分配

    2012年全省选聘计划数为1000名。名额作如下分配:贵阳市110名,遵义市110名,六盘水市60名,安顺市120名,铜仁市100名,毕节市130名,黔南州130名,黔东南州130名,黔西南州110名。

    选聘名额不具体分到县(市、区、特区),待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市(州)根据县级需求状况、行政区划顺序、笔试成绩、学生户籍及意愿等因素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不服从市(州)分配的视为放弃,缺额名额由各市(州)依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选聘事项

    (一)发布公告。2012年8月上旬,通过贵州日报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直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gzpta.gov.cn/)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市(州)。免收报名费。其中,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8月25日前到县(市、区、特区)“引导办”办理书面证明材料(符合直接续聘条件的直接申请续聘,不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20日9:00至8月23日16: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打印报名信息表。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进行信息修改更正、网上查询等事项的主要依据,考生须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核和选聘后续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通过网络报名程序并打印报名表的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22日-24日到所报考市(州)设立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确认。提交个人材料与本通知要求不符合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试选拔程序。各市(州)“引导办”自行确定报名确认地点并提前3天向社会公告,并于8月30日前完成确认后的考生数据整理。报名确认时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1)持有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2)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毕业证书。

    (3)往届生除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现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审证明。

    (4)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非中共党员或非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按条件提供相关优秀证书。

    (5)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除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须持有县级“引导办”证明(注明基层服务期间考核情况)。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成功后,于2012年9月17日9:00至20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9月20日17:00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打印。

    (三)笔试。全省设各市(州)九个考点,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笔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四)笔试成绩公布。10月上旬,公布各市(州)进入体检程序的最低分数线。

    (五)体检。10月中旬,各市(州)完成对进入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省“引导办”另行研究确定。

    (六)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10月下旬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各市(州)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选聘条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重点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七)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及服务单位。10月下旬前,各市(州)“引导办”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及服务地。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单位原则不作变动。

    (八)公示。10月下旬,各市(州)“引导办”将拟聘人员统一报省“引导办”,省“引导办”于10月下旬在全省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九)审核确定聘用人员。11月上旬前,各市(州)“引导办”根据公示核实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省“引导办”审批。

    (十)签定协议。各市(州)按省批复文件及时行文派往服务的县(市、区、特区),县级工作部门要及时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前往乡(镇)和具体工作村,并做好工作交接及协议签定工作(附件2)。

    (十一)培训。11月上旬后,由省、市(州)两级共同对已确定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

    四、续聘事项

    (一)续聘方式和名额。续聘分直接续聘和考试续聘。

    1.直接续聘条件。续聘对象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学历为专科且2012年6月3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或经选举、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且于2012年6月3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经选举、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也可直接续聘。

    2.考试续聘条件。考试续聘对象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考试续聘的选聘生统一参加全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试报名、笔试等程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续聘。

    3.续聘名额分配。全省共安排续聘名额400名左右,名额先用于直接续聘,再用于考试续聘。

    (二)直接续聘程序。直接续聘工作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由续聘对象提出申请,村支两委及乡镇签署意    见后报县“引导办”。县“引导办”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开展续聘工作,根据直接续聘条件,确定续聘人员后报市(州)“引导办”审核。各市(州)“引导办”按规定对拟直接续聘人员进行复审并组织体检后,于10月31日前将合格人员材料报省“引导办”审批。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和“黔党发〔2009〕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六、管理和服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和服务按“黔委厅字〔2008〕3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黔组通〔2011〕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黔委厅字〔2008〕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配合;要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对选聘续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要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责任到人,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未尽事宜,由省“引导办”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2、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议书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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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通知

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 | 2012年08月16日 16:48:23 | 

 

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08〕37号)要求及2012年5月18日全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现就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贵州籍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外省籍985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2)学历为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的也可参加选聘。

    2. 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外省籍985院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为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3)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农村工作。

    (二)选聘条件。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选聘职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任命和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二、选聘计划及名额分配

    2012年全省选聘计划数为1000名。名额作如下分配:贵阳市110名,遵义市110名,六盘水市60名,安顺市120名,铜仁市100名,毕节市130名,黔南州130名,黔东南州130名,黔西南州110名。

    选聘名额不具体分到县(市、区、特区),待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市(州)根据县级需求状况、行政区划顺序、笔试成绩、学生户籍及意愿等因素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不服从市(州)分配的视为放弃,缺额名额由各市(州)依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选聘事项

    (一)发布公告。2012年8月上旬,通过贵州日报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直接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gzpta.gov.cn/)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市(州)。免收报名费。其中,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8月25日前到县(市、区、特区)“引导办”办理书面证明材料(符合直接续聘条件的直接申请续聘,不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8月20日9:00至8月23日16: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打印报名信息表。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进行信息修改更正、网上查询等事项的主要依据,考生须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核和选聘后续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现场资格审核和确认。通过网络报名程序并打印报名表的高校毕业生须于8月22日-24日到所报考市(州)设立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确认。提交个人材料与本通知要求不符合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试选拔程序。各市(州)“引导办”自行确定报名确认地点并提前3天向社会公告,并于8月30日前完成确认后的考生数据整理。报名确认时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1)持有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2)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毕业证书。

    (3)往届生除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现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审证明。

    (4)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非中共党员或非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按条件提供相关优秀证书。

    (5)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除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须持有县级“引导办”证明(注明基层服务期间考核情况)。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确认成功后,于2012年9月17日9:00至20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9月20日17:00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打印。

    (三)笔试。全省设各市(州)九个考点,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笔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四)笔试成绩公布。10月上旬,公布各市(州)进入体检程序的最低分数线。

    (五)体检。10月中旬,各市(州)完成对进入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省“引导办”另行研究确定。

    (六)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10月下旬前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复审和考察。各市(州)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选聘条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重点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学习态度、组织能力、纪律观念、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七)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及服务单位。10月下旬前,各市(州)“引导办”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及服务地。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单位原则不作变动。

    (八)公示。10月下旬,各市(州)“引导办”将拟聘人员统一报省“引导办”,省“引导办”于10月下旬在全省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九)审核确定聘用人员。11月上旬前,各市(州)“引导办”根据公示核实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省“引导办”审批。

    (十)签定协议。各市(州)按省批复文件及时行文派往服务的县(市、区、特区),县级工作部门要及时将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前往乡(镇)和具体工作村,并做好工作交接及协议签定工作(附件2)。

    (十一)培训。11月上旬后,由省、市(州)两级共同对已确定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

    四、续聘事项

    (一)续聘方式和名额。续聘分直接续聘和考试续聘。

    1.直接续聘条件。续聘对象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学历为专科且2012年6月3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或经选举、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且于2012年6月3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经选举、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也可直接续聘。

    2.考试续聘条件。考试续聘对象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考试续聘的选聘生统一参加全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试报名、笔试等程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续聘。

    3.续聘名额分配。全省共安排续聘名额400名左右,名额先用于直接续聘,再用于考试续聘。

    (二)直接续聘程序。直接续聘工作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由续聘对象提出申请,村支两委及乡镇签署意    见后报县“引导办”。县“引导办”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开展续聘工作,根据直接续聘条件,确定续聘人员后报市(州)“引导办”审核。各市(州)“引导办”按规定对拟直接续聘人员进行复审并组织体检后,于10月31日前将合格人员材料报省“引导办”审批。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和“黔党发〔2009〕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六、管理和服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和服务按“黔委厅字〔2008〕3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黔组通〔2011〕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黔委厅字〔2008〕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配合;要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对选聘续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要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责任到人,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未尽事宜,由省“引导办”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

    2、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议书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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