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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兴义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通知》(兴府办发[2007]107号)文件精神,全市2012年教师竞争上岗工作本着学科配套、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在有序流动的前提下,推行定岗、定员与竞争上岗相结合。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总量控制、空岗补员的原则;

    3、坚持学科结构合理、学校定岗和岗位等级管理原则;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及岗位数

    1、范围:凡申请进入黄草、桔山、下五屯、坪东、兴泰、丰都、木贾、万峰林、八中附小、四中等学校教师流动实行竞争上岗(上述范围之间的流动也纳入竞争上岗)。

    2、本次教师竞争上岗岗位总数为95名,具体各单位名额详见附表。

    三、资格及条件

    1、申请参加竞争上岗的教师,须在现所在乡镇(办)任教满三年以上(不含见习期),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取得相对应等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相对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报考的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3、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符合拟聘岗位等级职位资格要求(提供聘用合同)。

    四、程序

    1、发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竞聘申请书(各乡镇、街道教育辅导站要将申请人报当地党(工)委同意后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教育辅导站出具在乡镇(街道办)任教三年以上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09年、2010年、2011年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种符合加分条件表彰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地点:延安路小学。

    3、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是否具有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

    4、量化考核: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逐项量化打分。

    5、考试:对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学科教学业务考试。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本学科专业业务知识。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公示。对竞聘者将业务考试成绩、量化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在《兴义党建网》、《兴义网》、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7、调动聘用:公示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应聘同一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调聘人员名单(如总分并列,考核量化分高者优先,如考核量化仍出现并列,工作年限长的优先,在上述并列情况同时存在时,年龄大的优先),报市教师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教育主管部门行文办理调配手续。
五、时间安排

    1、《兴义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发布时间:2012年8月17日至8月20日。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21日至8月22日。

    3、资格审查及量化考核时间:2012年8月23日。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8月24日;地点:兴义市教育局政工股。

    5、业务考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

    6、公布、公示考试和考核量化分数时间:2012年8月27日至8月29日。

    7、办理调聘手续时间:2012年8月30日至8月31日。

    六、考核量化内容及分值

    1、年度考核:以2009年、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准,优秀每年加2分。

    2、普通话:二甲(含二甲)以上加3分。

    3、奖项的认定和量化计分:

    提供奖项的时间从2009年1月起到2012年8月止。

    (1)表彰: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不含教育学会、教科所)组织或参与评优评模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表彰奖项,其中: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州级6分;(县)市级4分;教育局、乡镇(办)党委、政府表彰2分、教育辅导站表彰1分。学校表彰不计分。同类奖项中多次获奖的以最高一次记分。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教学大比武、优质课比赛、课堂大练兵等活动中设立的各类奖项,其中:省教育厅组织的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州教育局组织的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市教育局组织的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论文类获奖一律不加分。在同年度同类奖项中多次获奖的以最高一次记分。

    5、其它情况量化加分:

    (1)申请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工龄满三年后,每在乡镇工作一年加1分;凡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南盘江、沧江、洛万、三江口、雄武、仓更6乡镇的村级学校及校点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另加3分(由教育辅导站出具证明,并经站长签字)。

    (2)革命烈士子女加2分。

    (3)现役军人配偶加2分。

    七、聘用待遇及要求

    1、通过竞争上岗的已聘人员,本人自愿接受所聘岗位等级的工资管理(含高职低聘)。

    2、应聘者接受聘任后与聘用单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服务年限合同,在合同期内个人不得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要求。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2年教师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2012年全市教师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黄  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玉龙(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唐贤义(市人大副主任)

    张德琴(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胡天芸(市政府办副主任)
 
    黄志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中心主任)

    彭其剑(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田进岭(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方  针(市人社局局长)

    周秋临(市监察局局长)

    刘  庆(市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教育、人社、编办、监察和涉及街道办事处教育辅导站、学校抽调,具体负责本次教师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工作要求

    教师竞争上岗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坚持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应聘者如提供的材料失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准参加竞争上岗。

    咨询电话:0859-3223676

附:兴义市2012年教师竞争上岗职位一览表
文件类型: .zip 0e268ce8a9776ce15fe7f3de3148481a.zip (4.76 KB)

兴义市2012年教师竞争上岗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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