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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第一批申请购买马岭龙井苑经济适用住房名单公示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兴府办发[2008]189号)文件精神,经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购买兴义市马岭龙井苑经济适用住房材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9月23日至2012年10月8日,公示期为15天。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对申请购买兴义市马岭龙井苑经济适用住房人员若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人、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申请人户口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公示期满,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册等相关手续到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出申请购买资格。 
 

    举报电话(传真):3223364 3233316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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