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治安工作,全面提升街面见警率,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特(巡)警大队协警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1、特(巡)警协警100人;
2、工作职责:街面巡逻,防暴、维稳、处突以及各类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愿意从事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二)学历条件:初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身高在1.65米以上;
(五)同等条件下,公安类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面试。自2013年3月起(招满为止),每日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对招聘人员以现场报名、面试的方式,择优进入体能测试。
2、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对拟招聘人员按照国家体检规定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最终拟定聘用人员。
4、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聘用人员月工资1800元以上,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2、聘用人员合同为每年签订一次;
3、报名地点:兴义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桔山派出所旁);
咨询电话:0859-3115458;
联系人:王芬华、陈文海、胡世辉。
兴义市公安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