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公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通告

2013年04月13日 17:34:4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兴义市政府

兴义市人民政府通告

兴府通〔2013〕50号
 
     为推动“多彩贵州•美丽兴义文明行动”深入开展,努力创造优良秩序,展示兴义美好形象,经兴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2日起,在兴义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轮车(含三轮电瓶车)进入城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
 
二、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律拘留;
 
三、对无牌车辆一律暂扣;
 
四、对所有逆行行驶作记分、罚款处理,对乱停乱放车辆一律拖移;
 
五、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六、对非法营运的车辆从严从重处罚;
 
七、严禁人力三轮车、滑轮车、板车在城区行驶,一经发现一律暂扣;
 
八、对机动车辆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的按规定从严处罚;
 
九、对驾驶二轮摩托车(含二轮电瓶车)不带安全头盔、超员、飙车的一律严处。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兴义市人民政府通告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4月13日 17:34:46 | 兴义市政府

兴义市人民政府通告

兴府通〔2013〕50号
 
     为推动“多彩贵州•美丽兴义文明行动”深入开展,努力创造优良秩序,展示兴义美好形象,经兴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2日起,在兴义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轮车(含三轮电瓶车)进入城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
 
二、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律拘留;
 
三、对无牌车辆一律暂扣;
 
四、对所有逆行行驶作记分、罚款处理,对乱停乱放车辆一律拖移;
 
五、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六、对非法营运的车辆从严从重处罚;
 
七、严禁人力三轮车、滑轮车、板车在城区行驶,一经发现一律暂扣;
 
八、对机动车辆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的按规定从严处罚;
 
九、对驾驶二轮摩托车(含二轮电瓶车)不带安全头盔、超员、飙车的一律严处。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