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通告
兴府通〔2013〕50号
为推动“多彩贵州•美丽兴义文明行动”深入开展,努力创造优良秩序,展示兴义美好形象,经兴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2日起,在兴义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轮车(含三轮电瓶车)进入城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
二、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律拘留;
三、对无牌车辆一律暂扣;
四、对所有逆行行驶作记分、罚款处理,对乱停乱放车辆一律拖移;
五、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六、对非法营运的车辆从严从重处罚;
七、严禁人力三轮车、滑轮车、板车在城区行驶,一经发现一律暂扣;
八、对机动车辆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的按规定从严处罚;
九、对驾驶二轮摩托车(含二轮电瓶车)不带安全头盔、超员、飙车的一律严处。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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