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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健恒煤矸石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120万吨煤矸石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2013年04月22日 17:01:05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亮点黔西南网

 

项目位于贞丰县龙场镇对门村二组,年加工处理120万吨煤矸石。现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承担我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位于贞丰县龙场镇对门村二组。项目投资1820万元;占地面积13333.4m2;年加工处理120万吨煤矸石,产优质煤12万吨,煤矸石48万吨,煤矸石灰渣60万吨。
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固废主要为施工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营运期
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固废处理不达标排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使用清洁能源。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浇洒施工场地,施工期职工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农灌。
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夜间作业或减少其夜间作业时间。
2)营运期
项目废气主要为加工和运输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除尘器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选煤废水,采用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作为洗煤矸石补充水,不外排。
项目对各噪声声源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治理。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用地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贞丰县健恒煤矸石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总         联系方式:1528549888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田工      联系方式:025-85280708
传真:025-68661189   Emailkhhbfs@163.com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居民;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
对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主要污染源;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以及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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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健恒煤矸石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120万吨煤矸石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4月22日 17:01:05 | 亮点黔西南网

 

项目位于贞丰县龙场镇对门村二组,年加工处理120万吨煤矸石。现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承担我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位于贞丰县龙场镇对门村二组。项目投资1820万元;占地面积13333.4m2;年加工处理120万吨煤矸石,产优质煤12万吨,煤矸石48万吨,煤矸石灰渣60万吨。
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设备,固废主要为施工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营运期
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固废处理不达标排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使用清洁能源。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浇洒施工场地,施工期职工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农灌。
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夜间作业或减少其夜间作业时间。
2)营运期
项目废气主要为加工和运输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除尘器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选煤废水,采用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作为洗煤矸石补充水,不外排。
项目对各噪声声源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治理。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用地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贞丰县健恒煤矸石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总         联系方式:15285498888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田工      联系方式:025-85280708
传真:025-68661189   Emailkhhbfs@163.com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居民;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的代表、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代表。
对项目所在地目前环境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主要污染源;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以及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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