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森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母洒铅锌矿浮选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建设项目由晴隆县森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现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承担我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概要
贵州省晴隆县森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母洒村铅锌矿浮选厂位于睛隆县花贡镇母洒村,距晴隆县约60公里、行政区域属睛隆县花贡镇所辖,项目投资1290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回收弃矿加工1000吨/日,年产铅锌矿产品10260吨,其中锌精矿为9180吨,铅精矿为1080吨。项目原料主要来自花贡矿区丢弃的低品位铅锌矿石。项目全年生产27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项目劳动定员为60人。
2、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建设期:建设期建材,设备等的运输,可能会造成沿途公路路旁噪声、扬尘污染;工业场地建设施工噪声也将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施工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运营期:项目建成后,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铅锌矿浮选工艺中产生的粉尘、原矿装卸和堆场扬尘、尾矿库干坡段扬尘和运输扬尘;水污染物为铅锌矿浮选工艺和尾矿脱水将产生一定的选矿废水、尾矿库溢流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固废污染物主要为铅锌矿浮选工艺后产生的尾矿、澄清池选矿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沉淀物、除尘装置中产生的粉尘沉降物和职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噪声污染主要为项目在生产中的设备噪声和原矿运输的交通噪声;
(2)建设期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散状物料运输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少雨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大气污染;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集中处理。
建设期将实行环境监理制度,制订环境监理计划。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项目建设期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3)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对地面场地平整进行绿化,使厂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废水处理:根据矿类比监测资料,生产废水的污染物以铅锌矿粉和黑药、硫酸铜、硫酸锌为主,主要污染物为SS、COD、Pb和Zn,经沉淀池澄淀池水处理站后主要用于浮选厂地面生产系统用水,多余部分经场地排污沟排放至尾沙库外澄淀池中,生产用水回用率为80%。职工生活污水采用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经场地排污沟排至水沟中。
废气处理:项目铅锌矿浮选过程中破碎原矿石产生的粉尘,根据国内同类型矿山的生产经验,评价建议采用旋风和布袋除尘器串联并用对选矿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治理。针对尾矿库干坡段扬尘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道路运输二次扬尘的防治措施主要有:加强道路养护;定期洒水或扬尘抑制剂;道路两侧绿化;限制车速等。
固废处理:项目生产车间浮选过后产生的尾砂和澄清池沉淀物排入尾矿库存放;粉尘沉降物集中收集后回用生产;职工生活垃圾运至晴隆县花贡乡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消纳处理。
噪声处理:针对项目选矿噪声,选择设备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选择装有消声器的设备;针对项目交通噪声,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噪声限值控制法规和标准。
采取以上措施后,母洒铅锌矿浮选厂项目建设可以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三废”排放可满足国家现行的环保标准要求,此外,本项目的建设,将带动当地铅锌采矿业的发展,增加当地闲散劳动力的就来机会、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当地用地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晴隆县森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1365859556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姚工 联系方式:025-86998879
传真:025-68661189 Email:khhbst@163.com
5、公示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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