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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基础数据补录通告

2013年05月23日 14:29:1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市交警大队

 兴义市开展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基础数据补录工作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告知服务,保障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自3月22日至6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管理基础数据集中清理补录工作。

   全市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可以通过登录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网址:http://www.gzjjzd.gov.cn)网上车管所专栏、拨打96699车管服务电话或前往车管所窗口核实登记电话是否正确,并对已经没有使用或保存错误的电话号码进行更正。当您的联系方式正确时,公安机关可以及时为您提供如下服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一、可提前免费接收到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以及违法告知等各类免费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了解车辆和驾驶证即时状态。
  二、可以及时免费收到违法短信通知,避免在同一地点多次产生同一违法行为;车辆交由他人使用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及时免费收到违法短信通知,避免时间长后回忆不起;可以及时获知本地新出台的交通安全便民措施和最新禁止性提示,使驾车出行更为平安、便捷、规范、顺利。
  三、可以随时查询车辆、驾驶证的违章、状态和扣分情况,并在网上处理违法记录。
  四、无意中将车辆停在路口、严管区、紧急通道、消防通道时,在被拖车、强行移动前会免费收到电话、短信通知。
  五、驾照被盗用处理违法产生扣分、交通事故,车辆被套牌产生违法,行驶证被盗用处理交通违法可以及时得知;能提高行驶证、驾驶证安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认定,避免证件被复制后用作违法处理记分等。
  兴义交警温馨提示: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第七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未及时核对、更正个人联系信息的,处以20至200元罚款。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3年5月
附:1、(微型面包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个人)
  2、大中型客货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个人).
  3、(大中型客货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及单位)
  4、(危险品运输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
  5、(微型面包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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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基础数据补录通告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5月23日 14:29:16 | 市交警大队

 兴义市开展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基础数据补录工作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告知服务,保障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自3月22日至6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管理基础数据集中清理补录工作。

   全市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可以通过登录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网址:http://www.gzjjzd.gov.cn)网上车管所专栏、拨打96699车管服务电话或前往车管所窗口核实登记电话是否正确,并对已经没有使用或保存错误的电话号码进行更正。当您的联系方式正确时,公安机关可以及时为您提供如下服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一、可提前免费接收到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以及违法告知等各类免费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了解车辆和驾驶证即时状态。
  二、可以及时免费收到违法短信通知,避免在同一地点多次产生同一违法行为;车辆交由他人使用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及时免费收到违法短信通知,避免时间长后回忆不起;可以及时获知本地新出台的交通安全便民措施和最新禁止性提示,使驾车出行更为平安、便捷、规范、顺利。
  三、可以随时查询车辆、驾驶证的违章、状态和扣分情况,并在网上处理违法记录。
  四、无意中将车辆停在路口、严管区、紧急通道、消防通道时,在被拖车、强行移动前会免费收到电话、短信通知。
  五、驾照被盗用处理违法产生扣分、交通事故,车辆被套牌产生违法,行驶证被盗用处理交通违法可以及时得知;能提高行驶证、驾驶证安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认定,避免证件被复制后用作违法处理记分等。
  兴义交警温馨提示: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第七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未及时核对、更正个人联系信息的,处以20至200元罚款。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3年5月
附:1、(微型面包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个人)
  2、大中型客货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个人).
  3、(大中型客货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及单位)
  4、(危险品运输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
  5、(微型面包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及单位 
附件:(微型面包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个人)
附件:大中型客货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个人).
附件:(大中型客货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及单位)
附件:(危险品运输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
附件:(微型面包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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