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义军分区司令部 关于做好2013年人防音响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人防音响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新区、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人民武装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进一步检验人防音响警报设施性能,强化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熟悉各种警报信号,根据《贵州省人防音响警报试鸣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要求,经州政府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18日进行人防音响警报试鸣。现将警报试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鸣组织
成立黔西南州人防音响警报试鸣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曾孔祥任指挥长,解放军兴义军分区副司令员刘俊明、州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云任副指挥长,州人防办主任及兴义市、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和晴隆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 (市)长、人民武装部部长或副部长为成员。兴义市鸣响工作由州统一组织。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分别成立县级人防音响警报试鸣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副县(市)长任指挥长,人民武装部部长或副部长任副指挥长,由指挥长发令,按要求发放警报信号。
二、试鸣办法
兴义市区纳入集中统控系统的警报器由州人防办采取统控形式进行,其他各县(市)及州直相关单位采取手动形式自行组织,但要确保警报鸣响一致。
三、试鸣信号
试鸣信号使用国家规定的三种防空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3分钟),空袭警报10:08-10:11(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3分钟),解除警报10:16-10:19(连续鸣响3分钟)。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5分钟。
四、试鸣范围
试鸣范围为兴义市城区、贵州醇酒厂、兴义烟厂、兴义机场、木浪河库区、顶效开发区;安龙县城区、一天生桥一、二级电站厂区;贞丰县城区、白层糖厂厂区;普安县城区;晴隆县城区。
五、试鸣时间
全州相关县(市)和警报设置单位,定于9月18日上午10时准时进行试鸣演练。
六、试鸣公告
各县(市)人防办从试鸣前五日起,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公告、短信等方式向试鸣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广泛公告试鸣有关事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试鸣要求
试鸣前,各县(市)人防办、警报设置单位要组织对警报器及相关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州人防办将进行抽查。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试鸣宣传工作,确保试鸣演练成功。试鸣演练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对本地试鸣演练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于2013年9月25日前报当地政府、人民武装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贵州省兴义军分区司令部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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