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通告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省公安消防总队《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动黔西南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开展“户籍化”
管理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的账号和密码进入“贵州消防网——社会单位消防管理”(网址http://www.gzxf119.gov.cn/xiaofang/),录入单位基础信息和消防工作记录等。
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等,每月通过“户籍化”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通过“户籍化”系统相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通过“户籍化”管理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情况每月通过“户籍化”系统相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
五、根据三色预警评估情况开展消防工作。各单位要通过“户籍化”管理系统三色预警评估情况对本月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下月消防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火灾隐患,追究法律责任。
六、制作“户籍化”管理档案。各单位要制作“户籍化”管理工作纸质档案,档案制作方式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咨询。
七、“户籍化”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可进一步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咨询。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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