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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贵州省第四届“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贵州省第四届“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新区)文明委、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展示我州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省文明委统一部署,现将做好推荐评选贵州省第四届“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为动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明礼知耻•崇德向善”良好道德风尚,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扎实推进“好人黔西南”建设,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一)主办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文明办、州直机关工委、兴义军分区政治部、州武警支队政治部、州教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老龄办、州工商局。

   (二)协办单位:黔西南日报社、黔西南广播电视台。

    成立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委员如下:

    主 任: 陆才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邹 浩 州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张洪波 州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周遵桂 兴义军分区政治部副团职干事

    杨连凯 州武警支队副政委

    左秋芳 州总工会副主席

    黄清勇 团州委书记

    谢 娜 州妇联副主席

    王贵英 州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刘富美 州工商局副局长

    许荣荣 黔西南日报社纪委书记

    赵克难 州文广局副局长、黔西南广播电视台台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文明办协调科,州文明办协调科副科长陈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协办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奖项设置

    贵州省第四届“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左右,共表彰50名左右,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贵州省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评选标准

    贵州省“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礼知耻•崇德向善,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各类候选人除符合以上基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全省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全省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全省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全省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坚持关心照顾家庭成员,孝敬父母、老人,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病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协助、患难与共。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群众推荐。4月1日—4月30日,州组委会下发推荐工作通知,并在州级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我州推荐贵州省第四届“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各县(市、新区)组委会要公布专用的信箱、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不参与本届推荐评选。

    广大群众和各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州组委会或县(市、新区)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各县(市、新区)组委会五类奖项中每项推荐不超过2名,五类合计推荐不超过10名。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驻州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向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推荐,不参与地方推荐。

    州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进,电话:0859-3237500。邮箱: qxnwmbzhk@163.com 。

    报送电子文档材料要求:贵州省第四届“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推荐表,3000左右事迹材料,数码蓝底1寸免冠彩照(注明姓名,不低于500万像素),被推荐人5张生活照。

   (二)征求意见、大力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5月1日—5月31日,各县(市、新区)组委会要对本地区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候选人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公安机关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推荐的人选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经各县(市、新区)文明委审核同意的拟推荐人选,组织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推荐人选进行专题采访报道,掀起向先进人物学习的热潮。

   (三)材料报送、组织审核。6月1日前,各县(市、新区)组委会将推荐候选人报告、推荐表、事迹材料和照片等材料于报州组委会办公室指定邮箱。州组委会对各县(市、新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确定我州推荐人选上报省组委会。

   (四)网上投票、事迹展播。7月1日—31日,开展网上公众投票,同时省组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审议,确定贵州省第四届“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人选和提名奖人选,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省级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人选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五)审批表彰、公布结果。省文明委召开会议审定贵州省第四届“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人选和提名奖人选名单,适时举行颁奖仪式,现场公布评选结果,并为获奖者颁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荐道德模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活动组委会,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把开展道德模范推荐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把组织推荐的过程变成弘扬传统美德、展现新时期贵州精神、大力推进全州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医院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选、选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三)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通过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提高。

 

 

黔西南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3月25 日

   

    附件:贵州省第四届“明礼知耻-崇德向善”道德模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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