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2014﹞3号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2014﹞3号通告
为了进一步推行我市殡葬火化工作,从2014年7月1日起以下区域内的常住、暂住、流动人口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种少数民族除外)。
黄草街道、兴泰街道所辖全部区域;木贾街道木贾社区、东贡社区所辖全部区域;万峰林街道(除翁本村、双生村磨石地组、下纳灰村海子组、上纳灰村绒喜湾组外)全部区域;桔山街道(除三和村洒贡五组、酸枣村二组外)全部区域;坪东街道坪东社区、新联社区、幸福社区、坝美村(除达拉坡组外)、洒金村(除黄泥河箐组<原栗坪村黄泥河箐组、笔机角组、大坪子组>、纳花地组<原山河村纳花地组、钥匙头组>、打柴山组外)、锅底河村(除坝埂脚组<原小店子村七、八组>、毛栗坡组<原下小店子村六、十组>、大箐口组、锅底河组、簸箕田组外)全部区域;下午屯街道(除高卡村十一、十二组,纳山村三、四、五组外)全部区域;丰都街道新建村、丰都村、龙塘村、江岸村、赵家渡村(除硝厂组、胡广凼组外)全部区域;马岭镇马岭社区、龙井村、平寨村、光明村、瓦戛村(除邓家坡组、泥灶组外)全部区域;则戎乡安章村、卧嘎村、平寨村(除上、下长冲组外)全部区域。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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