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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5月发生火灾32起 电气、用火不慎是主因

2014年06月07日 12:04:53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

黔西南州2014年5月火情公告

     5月份,黔西南州共发生火灾32起(其中兴义市14起、普安5起、晴隆1起、贞丰县1起、册亨县1起、望谟县2起、安龙县6起、顶效2起),直接财产损失13.15万元,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8起(其中兴义市5起、安龙县1起、顶效开发区2起),直接财产损失4.83万元。

     5月份,全州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04次,其中扑救火灾34次(含增援),抢险救援45次、社会救助和公务执勤21次,其它出动4次,出动警力763人次,车辆153台次,救助被困人员42人,疏散人员395人,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361.1万元。

     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看,电气、生活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引起火灾17起,占总数的53.12%;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5起,占总数的15.62%;玩火、放火引起火灾1起,占总数的3.12%;其他原因5起,占总数的15.62%。

    从起火场所上看,住宅、宿舍、室外电线及变压器居多,住宅引起火灾15起,占总数的46.87%;宿舍引起火灾6起,占总数的18.75%;室外电线及变压器等其他场所引起火灾2起,占总数的6.25%。

    从发生区域上看,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农村火灾发生最多。城市市区发生火灾11起,占总数的34.37%;县城城区发生火灾5起,占总数的15.62%;农村(村、寨、屯等)发生火灾13起,占总数的40.62%;集镇镇区发生火灾3起,占总数的9.37%。

    从火灾发生的时间看,8—10、10—12、12—14、22—24时间段发生火灾最多, 8—10时发生火灾4起,占总数的12.5%;10—12时发生火灾4起,占总数的12.5%,12—14时发生火灾3起,占总数的9.37%; 22—24时发生火灾7起,占总数的21.87%。

     发生人员伤亡火灾1起,(死亡1人)

     5月20日2时,安龙县龙广镇赖山村纳桑组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6平方米,死亡一人(翁超超,女,2岁),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

     发生杀人放火1起,(死亡2人):

     5月14日8时,望谟县昂武乡春村八组王选文住宅被烧毁,过火面积80平方米,死亡2人(王选文,男,39岁;罗元男,女,40岁),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火灾原因系嫌疑人杀人后放火,具体原因刑侦部门正在调查中。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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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5月发生火灾32起 电气、用火不慎是主因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6月07日 12:04:53 | 

黔西南州2014年5月火情公告

     5月份,黔西南州共发生火灾32起(其中兴义市14起、普安5起、晴隆1起、贞丰县1起、册亨县1起、望谟县2起、安龙县6起、顶效2起),直接财产损失13.15万元,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8起(其中兴义市5起、安龙县1起、顶效开发区2起),直接财产损失4.83万元。

     5月份,全州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04次,其中扑救火灾34次(含增援),抢险救援45次、社会救助和公务执勤21次,其它出动4次,出动警力763人次,车辆153台次,救助被困人员42人,疏散人员395人,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361.1万元。

     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看,电气、生活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引起火灾17起,占总数的53.12%;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5起,占总数的15.62%;玩火、放火引起火灾1起,占总数的3.12%;其他原因5起,占总数的15.62%。

    从起火场所上看,住宅、宿舍、室外电线及变压器居多,住宅引起火灾15起,占总数的46.87%;宿舍引起火灾6起,占总数的18.75%;室外电线及变压器等其他场所引起火灾2起,占总数的6.25%。

    从发生区域上看,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农村火灾发生最多。城市市区发生火灾11起,占总数的34.37%;县城城区发生火灾5起,占总数的15.62%;农村(村、寨、屯等)发生火灾13起,占总数的40.62%;集镇镇区发生火灾3起,占总数的9.37%。

    从火灾发生的时间看,8—10、10—12、12—14、22—24时间段发生火灾最多, 8—10时发生火灾4起,占总数的12.5%;10—12时发生火灾4起,占总数的12.5%,12—14时发生火灾3起,占总数的9.37%; 22—24时发生火灾7起,占总数的21.87%。

     发生人员伤亡火灾1起,(死亡1人)

     5月20日2时,安龙县龙广镇赖山村纳桑组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6平方米,死亡一人(翁超超,女,2岁),直接财产损失2万元。

     发生杀人放火1起,(死亡2人):

     5月14日8时,望谟县昂武乡春村八组王选文住宅被烧毁,过火面积80平方米,死亡2人(王选文,男,39岁;罗元男,女,40岁),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火灾原因系嫌疑人杀人后放火,具体原因刑侦部门正在调查中。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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