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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第五届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第五届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和精湛技艺,促进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省残联、省人社厅定于2014年10月举办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地点

   (一)举办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6日,共计4天。

   (二)举办地点:黔东南州凯里市。

    二、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拟定5个类别19个小项:

    计算机类(5个):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组装)、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程序)、网络编辑员(网页制作)、计算机操作员(文本处理)、制图员(CAD制图)。

    工艺、美术类(5个):工艺染织制作工(蜡染)、广告设计员(海报设计)、摄影师(室内摄影、封面摄影)、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银饰制作)。

    服装类(2个):服装制作工(男服制作、女服制作)。

    手工制作类(3个):精细木工(木雕)、工艺编织工(钩针编织)、手绣制作工(刺绣)。

    其他(4个):美发师(美发)、美甲师(美甲)、保健按摩师(集体竞赛、个人竞赛)。

    三、竞赛规则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实施。

    四、报名条件及时间

   (一)报名须持有本省常住户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稳定。

   (二)报保健按摩个人项目的选手可兼报保健按摩团体项目,其他选手限报1个项目,不得兼项。

   (三)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30日止。

    五、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办法

    1.获奖名次:个人竞赛项目参赛选手超过7人(含7人)录取前5名,参赛选手少于7人的只录取前3名,分数高者名次前列,分数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2.团体积分办法:各代表团(队)团体总分为本团(队)所有获奖选手得分总和,其中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总分高者名次前列,总分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奖励办法

    1.个人竞赛项目取得前5名的选手,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并对第一、二、三名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 2000元、1000元奖励。

    2.获得前5名的选手,按《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可晋升职业技术等级,并颁发相应技术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符合国家相关职业标准的,报省人社厅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授予“贵州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已获得“贵州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上述获奖选手,将不再重复授予此项称号,由其他选手依次递补。其个人名次和成绩及团体积分不受此影响。

    3.获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团,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并对前3名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4000元的奖励。

    六、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报名地点:

    州及各县(市)残联、义龙新区民政和民宗局。

   (二)咨询电话

    0859-3241126,

    0859-3666412。

    特此通知

 

黔西南州残联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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