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广大市民: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11〕30号)和〔黔西南州物价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的通知〕(州价费〔2011〕14号)的规定,并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临时占道停车费专题会议纪要原则,现就规范兴义市城区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公示之日起15日内,请将您的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兴义市物价局收费管理股,地址:兴义市西湖路21号,联系电话:8700825。
兴义市物价局
2014年6月6日
附件:兴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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