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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义龙新区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

通告

 
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从2014年8月2日起,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以下简称“两违”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新区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批准、占用、出让、转让的土地均属违法用地;没有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或超出土地证使用范围、不按照许可要求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新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必须全部停止建设,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终止一切土地违法交易行为。必须在8月10日前主动到整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义龙新区综合执法办公室)接受处理,或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处理、情节较轻的,可从宽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处理的,新区管委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
三、对抗拒、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煽动、组织群众闹事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为“两违”行为提供专业服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两违”行为提供水、电、有线电视等转供服务。对私自接水、接电及有线电视的,将严肃查处。
五、新区规建、国土、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巡查,及时查处“两违”行为。规建、国土等部门不得为“两违”建(构)筑物办理相关权属证明,违规办理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镇及其村(居)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内“两违”行为的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两违”行为,积极配合规建、国土、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执法活动。
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隐瞒、纵容、参与“两违”行为,一经查实,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两违”行为(举报电话:15108591690 ),举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并对其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黔西南州义龙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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