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南州义龙新区更名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义龙新区
更名为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义龙新区工委、管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的批复》(黔发改体改〔2014〕234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义龙新区、黔西南州兴贞新区、中国贵州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字〔2012〕200号)成立的黔西南州义龙新区更名为贵州省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义龙试验区(简称义龙试验区),所辖区域不变。
二、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更名的相关工作,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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