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公告

兴仁县勇华洗煤厂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2015年02月05日 09:14:31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

 兴仁县勇华洗煤厂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项目拟建地址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下山镇崩土山村,由兴仁县勇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现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承担我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投资6000万元;洗煤厂设计规模为120万吨/年。洗煤厂为中心型动力洗煤厂,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包括:
(1)对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2)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生产过程包括事故排放的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论证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3)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广泛征求项目所在地区及相关各阶层人士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及公众参与等,综合分析本工程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5)对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进行简要分析,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与环境监测计划。
评价的重点为项目洗煤废水不外排的可靠性分析,洗煤废水事故排放对地表水的影响分析,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内容如下:
(1)您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您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3)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如不同意请简要说明原因。(4)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议?
请在10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兴仁县勇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13984672333
Email:729099077@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5-66671567
传真:025-68661189 Email:gzlcyh@163.com
5、公示时间
即日起,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兴仁县勇华洗煤厂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2月05日 09:14:31 | 

 兴仁县勇华洗煤厂12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项目拟建地址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下山镇崩土山村,由兴仁县勇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现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承担我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投资6000万元;洗煤厂设计规模为120万吨/年。洗煤厂为中心型动力洗煤厂,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内容包括:
(1)对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
(2)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生产过程包括事故排放的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论证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3)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广泛征求项目所在地区及相关各阶层人士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及公众参与等,综合分析本工程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5)对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进行简要分析,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与环境监测计划。
评价的重点为项目洗煤废水不外排的可靠性分析,洗煤废水事故排放对地表水的影响分析,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内容如下:
(1)您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您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3)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如不同意请简要说明原因。(4)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议?
请在10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兴仁县勇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13984672333
Email:729099077@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师范大学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25-66671567
传真:025-68661189 Email:gzlcyh@163.com
5、公示时间
即日起,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