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试验区公安分局关于处理无人认领机动车的通知
黔西南州公安局义龙试验区分局在道路交通管理中依法查扣一批机动车,其中153辆机动车车主至今还未到义龙试验区分局处理相关违法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请上述机动车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或车辆来历凭证,到义龙试验区各辖区派出所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逾期未前来处理,黔西南州公安局义龙试验区分局将依法处理上述机动车。
处理地址:义龙试验区公安分局各辖区派出所
处理时间:周一至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9--3520805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公安局义龙试验区分局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无人领机动车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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