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众恒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贞丰县众恒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贞丰县众恒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项目建设地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示内容
贞丰县众恒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见附件《贞丰县众恒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襄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0710-3069856
电子信箱:305092690@QQ.com(注明“贞丰县众恒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项目”)
附件:
《贞丰县众恒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贞丰县众恒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贵州众恒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贞丰县分公司
建设地址:贞丰县龙场镇定塘村色二场组下庆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9亩,新建建筑面积655m2。建库库容为40t,雷管30万发的民用爆炸使用库房。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4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概述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拟建项目为民用爆破器材-炸药、雷管的仓库,项目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是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性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民爆产品的需求将逐步增加。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规划符合性
根据临时用地申请表(详见附件),贞丰县国土资源局和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盖章确认项目所在地不在规划区内,符合贞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规划。
(3)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贞丰县龙场镇定塘村色二场组下庆,所在地无原有污染问题,项目选址已取得贞丰县发改局备案,与色二场村民委员会的土地租赁协议,临时用地申请,也获得贞丰县龙场镇定塘村村民委员会、贞丰县国土资源局龙场镇国土资源所、贞丰县龙场镇人民政府、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的同意(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并已向贞丰县公安局提交建库申请,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
同时,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的相关规定,拟建项目与周边保护对象色二场居民的最近距离为2800m,满足安全允许距离380m的要求。
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三、工程影响因素分析简述
该项目已经建成,“三废”主要为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
(1)废水
拟建项目为爆破器材的储存项目,其工艺流程中并没有废水产生。所以主要废水源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废水。运营期有工作人员3人,每人每天用水量按150L计,生活污水的产生量按使用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31.4m3/a。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小,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工序,主要为值班室内厨房产生的油烟,排放量很小:拟建项目厨房使用清洁能源电,所产生油烟由排风扇排出;值班室周围将设置绿化带,控制对大气环境影响。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平均每人每天产生量为0.5kg,则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55t/a,此部门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另外,爆破器材在收发和分装过程中可能会有包装废品和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产生,约0.01t/a,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4)噪声
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噪声。营运过程中炸药及雷管装卸过程中全部为人力搬卸,不使用动力设备。因此,拟建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由于外部运入两旁无敏感目标,因此声环境影响有限。
四、治理措施简述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因爆破器材仓库仅有储存和运输两个功能,无生产环节,因此仅在运输环节产生少量汽车扬尘。因此运输道路周围将设置绿化带,同时要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清洁卫生。在做到以上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0.45m3/d,水量较小。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厌氧分解后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物标准,定期清挖,用于周围绿化灌溉,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使爆炸物品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建设单位必须规划好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种类、车速。同时还要限定运输时间,夜间不得进行爆炸品运输。如此,拟建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造成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0.55t/a,此部门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另外,爆破器材在收发和分装过程中可能会有包装废品和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产生,约0.01t/a,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5)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由于存在风险事故可能,发生事故后应设立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收集系统和阻断系统,应对库区沿新库区建立排水沟渠,并建议设立216m3消防事故池。
五、环境现状评价简述
(1)大气环境
评价区域各项目指标均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面水环境
监测断面各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
各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4)声环境
项目四个监测点位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60dB,夜间50dB)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厂界噪声已达到2类标准的要求。
六、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简述
(1)环境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因爆破器材仓库仅有储存和运输两个功能,无生产环节,因此仅在运输环节产生少量汽车扬尘,本项目仓库运输量在仓库建设调整前后基本无变化,平均每天运输2-3次,运输车辆密闭式,无组织扬尘产生量很小,基本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运营期因爆破器材仓库仅有储存和运输两个功能,其工艺流程中并没有废水产生,所以主要废水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废水。运营期有工作人员3人,每人每天用水量按150L计,生活污水的产生量按使用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5m3/d。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小,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除尘和绿化,不外排。因此基本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噪声。营运过程中炸药及雷管装卸过程中全部为人力搬卸,不使用动力设备。因此,拟建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由于外部运输道路两旁无敏感目标,因此声环境影响有限。
(4)固废排放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因爆破器材仓库仅有储存和运输两个功能,不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平均每人每天产生量为0.5kg,则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55t/a,此部门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另外,爆破器材在收发和分装过程中可能会有包装废品和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产生,约0.01t/a,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七、环境风险结论
评估本项目爆炸冲击波对人和建筑物的伤害(破坏)作用,运用公式计算无防护屏障条件下的爆炸冲击波峰值压力计算结果表明死亡或致命伤害半径最大94m。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风险值计算结果为3.0×10-5 死亡/年。化工行业风险度可接受水平限值为8.33×10-5/a。本项目事故的风险度小于8.33×10-5/a,其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平面布置和外部敏感点距离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要求,应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的贮存及库房管理和运输管理规定,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
八、公众参与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体现项目的公开、公正原则,拟对项目可能影响区域进行广泛的公众调查,征询意见,为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调查者能够接受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结合公众参与调查结果,针对公众提出的意见,为解决民众的后顾之忧,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均应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保护环境,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庄稼的生长。
九、报告书总结论
贞丰县众恒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贞丰县总体规划的要求,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项目属于炸药仓库,重点内容主要是风险评价,另外环境影响主要存在于施工期,在做好施工管理和水土保持措施后环境影响很小,运营期因爆破器材仓库仅有储存和运输两个功能,不涉及生产,因此无生产污染源,仅运输阶段产生少量扬尘和噪声,营运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学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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