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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双桥河一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17年01月18日 11:10:1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

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现将有关评价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项目

二、项目概况: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位于兴义市清水河镇双桥河村,距清水河镇5km,距兴义市40km。项目坝址以上主河长12km,集水面积139km2,平均比降18‰。

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为引水式开发电站,装机容量2×800kW,P=90%,保证出力346 kW,多年平均发电量751万kW.h,年利用小时数3755h,净水头80.9m,设计引用流量为70.69m3/s。总投资为571万元。

本工程等级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水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洪水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地震动峰值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为兴义市供电区的骨干电站之一,其建设作用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开发当地资源及改变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等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工程开挖、施工会产生一定的扬尘、施工废水、土石方、噪声及水土流失影响,对区域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营运过程会造成闸坝阻隔,对陆生植物、水生植物及其生境等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施工机械选用低声级设备,并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进行施工,同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措施,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减小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挖填方基本平衡,无施工弃渣外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施工工程占地及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活动等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对动植物的影响。对于动物,施工过程中迫使它们向施工影响范围外迁移,因工程所在河段无洄游性鱼类,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植物存在,工程规模不大,工区比较紧凑,影响范围小,所以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并且随着施工结束后该影响也会自行消失。

2、营运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⑴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无动力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用于周边旱地农灌。

⑵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建成后,通过直接从水库引水的方式进行发电,势必会导致水库非汛期可下放流量减少,将可能导致坝址到发电厂房的河段减水情况趋于严重。根据现场实地查勘情况,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取水口至退水口区间无村寨分布,无直接从河道取水的用水户,因此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的建设不会影响下游用户的取水。

经计算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下生态流量为0.174m3/s。坝址上游逐月来水量在0.46~9.58m3/s之间,在保证了最小生态流量,尚能保证引水发电。当河流中来水量小于发电引水流量时,通过生态管下放生态流量,可保证坝下游河段不会发生断流。

⑶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吸声等防噪措施。

⑷ 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与乡镇生活垃圾一同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属于国家鼓励的能源开发建设项目,电站的运行发电属于能源清洁生产,符合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符合双桥河流域规划。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确保环保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从环保角度看,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影响区及对项目建设关注的所有村民和单位团体。

2、主要事项

⑴ 电站施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造成水土流失、景观破坏、施工粉尘、噪声等);

⑵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噪声、废水、固废及下游生态影响等);

⑶ 电站建设对促进工程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对下游河段用水的影响;

⑷ 对电站建设所持态度;

⑸ 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兴义市双河水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志才;联系电话:15186505049;地  址:兴义市清水河镇双桥河村。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85009196;邮  箱:445740958@qq.com

八、保留期限:10个工作日


 
兴义市双河水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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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双桥河一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亮点黔西南 | 2017年01月18日 11:10:19 | 

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现将有关评价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项目

二、项目概况: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位于兴义市清水河镇双桥河村,距清水河镇5km,距兴义市40km。项目坝址以上主河长12km,集水面积139km2,平均比降18‰。

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为引水式开发电站,装机容量2×800kW,P=90%,保证出力346 kW,多年平均发电量751万kW.h,年利用小时数3755h,净水头80.9m,设计引用流量为70.69m3/s。总投资为571万元。

本工程等级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水电站,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洪水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地震动峰值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为兴义市供电区的骨干电站之一,其建设作用对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开发当地资源及改变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等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工程开挖、施工会产生一定的扬尘、施工废水、土石方、噪声及水土流失影响,对区域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营运过程会造成闸坝阻隔,对陆生植物、水生植物及其生境等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施工机械选用低声级设备,并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进行施工,同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措施,减少物料露天堆放,减小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挖填方基本平衡,无施工弃渣外运,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施工工程占地及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活动等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对动植物的影响。对于动物,施工过程中迫使它们向施工影响范围外迁移,因工程所在河段无洄游性鱼类,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植物存在,工程规模不大,工区比较紧凑,影响范围小,所以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并且随着施工结束后该影响也会自行消失。

2、营运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⑴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无动力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用于周边旱地农灌。

⑵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建成后,通过直接从水库引水的方式进行发电,势必会导致水库非汛期可下放流量减少,将可能导致坝址到发电厂房的河段减水情况趋于严重。根据现场实地查勘情况,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取水口至退水口区间无村寨分布,无直接从河道取水的用水户,因此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的建设不会影响下游用户的取水。

经计算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下生态流量为0.174m3/s。坝址上游逐月来水量在0.46~9.58m3/s之间,在保证了最小生态流量,尚能保证引水发电。当河流中来水量小于发电引水流量时,通过生态管下放生态流量,可保证坝下游河段不会发生断流。

⑶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吸声等防噪措施。

⑷ 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与乡镇生活垃圾一同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兴义市双桥河一级电站属于国家鼓励的能源开发建设项目,电站的运行发电属于能源清洁生产,符合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符合双桥河流域规划。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确保环保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从环保角度看,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建设影响区及对项目建设关注的所有村民和单位团体。

2、主要事项

⑴ 电站施工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造成水土流失、景观破坏、施工粉尘、噪声等);

⑵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噪声、废水、固废及下游生态影响等);

⑶ 电站建设对促进工程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及对下游河段用水的影响;

⑷ 对电站建设所持态度;

⑸ 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兴义市双河水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志才;联系电话:15186505049;地  址:兴义市清水河镇双桥河村。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85009196;邮  箱:445740958@qq.com

八、保留期限:10个工作日


 
兴义市双河水电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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