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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民政局拟撤销社会组织公告

2017年06月15日 16:38:18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黔西南州民政局

 黔西南州印刷行业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2014年和2015年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黔西南州博融兴仁中学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参加年检,且未开展业务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第27号令)第十条的规定,现本机关拟对黔西南州印刷行业协会和黔西南州博融兴仁中学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个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民政局
2017年6月15日
本机关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园陵路7号
邮政编码:562400
联系电话:0859-323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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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民政局拟撤销社会组织公告

亮点黔西南 | 2017年06月15日 16:38:18 | 黔西南州民政局

 黔西南州印刷行业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2014年和2015年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黔西南州博融兴仁中学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参加年检,且未开展业务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第27号令)第十条的规定,现本机关拟对黔西南州印刷行业协会和黔西南州博融兴仁中学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个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民政局
2017年6月15日
本机关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园陵路7号
邮政编码:562400
联系电话:0859-323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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