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第四期)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人自愿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具体金额及标准见下表)。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1月20日。
举报电话:0859-366022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8点),18008591336(非上班时间)。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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