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第八期)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人自愿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具体金额及标准见下表)。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26日。
举报电话:0859-366022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点),18008591336(非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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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王大俊 |
地址 |
贵州省兴义市机场大道蓝天花园紫薇园苑15单元4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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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号码 |
52232119660206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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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
(2017)黔2301执22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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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标的 |
30.35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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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
找到被执行人悬赏500元人民币; 执行到位全额标的悬赏2000元人民币。 |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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