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招聘公告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名,其中外勤辅警19名(限男性),文职辅警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外勤辅警身高须在165cm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并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
5、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监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7)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在同等条件下,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报名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到我单位政工部门领取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填写后备齐相关应聘资料一起交回报名地点,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报名地点: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楼政工室。
三、资格审查
由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应聘。
四、录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经研究确定录用人选,并在兴义市公安交警大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选,安排到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应的工作岗位试用(发放试用期内的待遇按实习辅警工资发放),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作辞退处理。
五、管理办法及待遇
招录的聘用人员按照《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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