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元旦节、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在兴义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元旦节、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在兴义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
当前,我市正在建设国际山地旅游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加强元旦节、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让广大市民过上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祥和的节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兴义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现就兴义城区元旦节、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兴义大道—桔山大道—万峰大道—324 国道范围内;
2.北京路—遵义路—电大周边—向阳路—街心花园周边以 及丰源市场及天生桥总厂区域;
3.云南路—柯沙路—坪东大道—青龙路—迎新路—西湖路—栖霞路—延安路以及佘家湾安置区范围内;
4.下五屯街道鱼陇五、六组,万峰林街道纳录一组所有区域;
5.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加油站、学校、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文物保护单位等。
二、非禁放区域燃放时间
在2019年2月4日至2月6日(农历除夕夜至次年农历正月初二)、2019年2月18日至2月19日(农历正月十四至农历正月十五),除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爆竹,但严禁燃放烟花;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1.春节、元宵节期间,为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减少城区环境污染,倡导广大市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不燃放烟花爆竹;
2.各小区需划定燃放区域,小区居民只能在允许时段指定区域燃放爆竹,燃放后及时清扫干净,做到低碳、文明、环保、健康过节;
3.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烟花爆竹行为。
本通告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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