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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停车场实行差别收费管理申请,黔西南州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邮件形式书面反馈州发展改革委。

  联系邮箱:1124382461@qq.com108230010@qq.com

  附件: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位于兴义市桔山新区瑞金北路18号,是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登记及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的国家政府职能行政部门。设有车管所服务大厅、互联网业务服务大厅及机动车直通式服务大厅三个对外服务窗口,是州政务大厅分厅,设有配套停车位144个。

  由于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外业务办理量大(2018年平均每日处理各项业务1370笔),停车车位不能满足办事群众车辆停放需求,并且周边停车资源紧张,非办理业务的社会车辆在日常办公时间长期挤占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停车场停车泊位,导致很多办事群众车辆无停车泊位,增加群众办事时间成本,严重影响服务秩序和办事效率。为解决办事群众停车难的问题,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四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实行差别收费管理。结合成本监审情况,提出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如下:

  一、车辆停放分类

  车辆停放分为办事车辆和非办事车辆。凡提供当日办理业务收费小票、咨询类业务停车通知单等有效凭据停放车辆,按办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凡不能提供当日办理业务收费小票、咨询类业务停车通知单等有效凭据停放车辆,按非办事车辆停放标准收费。

  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凡提供当日办理业务收费小票、咨询类业务停车通知单等有效凭据停放车辆,在业务办理期间及业务办理终结时间后半小时内免费停放。

  2.在当日办理业务收费小票、咨询类业务停车通知单办理终结时间半小时后继续停放车辆,按非办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二)非办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1小时缴纳停车费6元/车/次,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

  四、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停车场要遵守停车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停车场管理,收取服务费用时开具合法票据。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段、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于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试行期满后,按程序重新报批。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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