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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州高速公路范围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2022年05月01日 21:13:19来源:黔西南公安交警 作者: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在本州高速公路范围内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鼓励群众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黔西南州境内高速公路范围内所发生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的范围

  举报下列在我州高速公路范围内产生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后作出处罚的,视情形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一)举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被查实的;

  (二)举报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被查实的;

  (三)举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和套用其它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被查实的;

  (四)举报非法营运、严重超员、严重超载、严重超速被查实的;

  (五)举报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分并牟取经济利益被查实的。

  二、不予兑现举报奖励的情形

  (一)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名顶替的;

  (二)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被查处的;

  (四)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后举报的;

  (五)举报人采用违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证据的;

  (六)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三、兑现时限及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举报违法核实并作出处罚后30日内,完成奖励兑现工作。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兑现通知后30日内出具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视为主动放弃。奖励兑现方式原则上采取当场兑现或银行卡转账方式兑现。

  四、举报说明

  (一)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详实信息,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应提供能有效认定违法事实的图片、视频材料线索,配合调查核实。举报的内容包括:涉嫌车辆车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车辆行驶路线、违法影像视频、图片等相关资料。

  (三)举报人采用违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不作为处罚依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人身安全,避免与被举报对象发生冲突。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依法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赔偿主张或自行承担。

  (四)同一个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五)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举报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方式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0859-3121927

  电子邮箱:2622940633@qq.com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科:0859-3118557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部:0859-3117992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兴义联勤片区:15718690099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兴仁联勤片区:18708593416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贞丰联勤片区:18785940553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安龙联勤片区:0859-5225546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册亨联勤片区:0859-3241772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望谟联勤片区:0859-4755678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普安联勤片区:0859-7588122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晴隆联勤片区:0859-7823101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义龙联勤片区:15718690098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5月1日

  来源:黔西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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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州高速公路范围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黔西南公安交警 | 2022年05月01日 21:13:19 |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在本州高速公路范围内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鼓励群众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黔西南州境内高速公路范围内所发生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的范围

  举报下列在我州高速公路范围内产生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后作出处罚的,视情形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一)举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被查实的;

  (二)举报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被查实的;

  (三)举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和套用其它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被查实的;

  (四)举报非法营运、严重超员、严重超载、严重超速被查实的;

  (五)举报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分并牟取经济利益被查实的。

  二、不予兑现举报奖励的情形

  (一)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名顶替的;

  (二)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被查处的;

  (四)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后举报的;

  (五)举报人采用违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证据的;

  (六)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三、兑现时限及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举报违法核实并作出处罚后30日内,完成奖励兑现工作。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兑现通知后30日内出具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视为主动放弃。奖励兑现方式原则上采取当场兑现或银行卡转账方式兑现。

  四、举报说明

  (一)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详实信息,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应提供能有效认定违法事实的图片、视频材料线索,配合调查核实。举报的内容包括:涉嫌车辆车牌号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车辆行驶路线、违法影像视频、图片等相关资料。

  (三)举报人采用违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不作为处罚依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人身安全,避免与被举报对象发生冲突。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依法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赔偿主张或自行承担。

  (四)同一个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五)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举报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方式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0859-3121927

  电子邮箱:2622940633@qq.com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科:0859-3118557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部:0859-3117992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兴义联勤片区:15718690099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兴仁联勤片区:18708593416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贞丰联勤片区:18785940553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安龙联勤片区:0859-5225546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册亨联勤片区:0859-3241772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望谟联勤片区:0859-4755678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普安联勤片区:0859-7588122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晴隆联勤片区:0859-7823101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大队义龙联勤片区:15718690098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5月1日

  来源:黔西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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