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森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租公告
兴义市森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我公司位于兴义市桔山街道办神奇东路金城大厦门面三间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森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竟租人须每间门面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报名时即交纳,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四、竞租时间:2022年12月30日10时。
五、竞租地点:兴义市金城大厦12楼会议室。
六、三间门面租期及竞租底价:1号门面,租期3年,第1年竞租底价为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元>,第一、二年租金分别为中标价,从第三年开始,以后年度租金年增幅比例为5%(含税);2号门面,租期3年,第1年竞租底价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第一、二年租金分别为中标价,从第三年开始,以后年度租金年增幅比例为5%(含税);3号门面,租期3年,第1年竞租底价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第一、二年租金分别为中标价,从第三年开始,以后年度租金年增幅比例为5%(含税)。
七、招租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兴义市森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部代表与竞租人进行协商出租,协商不成,按竞租失败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人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报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等于竞租底价才为有效报价。
八、标的展示:兴义市桔山街道办神奇东路门面三间公开向社会招租,房屋使用面积分别为:1号门面80平方米,内设有分别独立卫生间及洗手间,另加两间库房;2号门面43.38平米,房屋旁设有共卫;3号门面为28.86平方米,房屋旁设有共卫。竞租人可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对该标的进行了解或实地勘察,以勘察现状为准。
九、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
(六)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租保证金至兴义市惠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七)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报名时需每间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元>。竞租成功者可将竞租保证金转为租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义市森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兴义神奇支行
账 号:2409090619200019081
十、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竞标结束后,由该标的全体竞租人现场签字对自己的报价进行确认,中标人须当场签定《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经过公示结果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一年一付,同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计人民陆仟元整<¥:6,000.00元>等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人报名成功后未参与竞租或在竞租活动中未中标者,在竞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凭交纳的竞租保证金收款收据到出租方财务室原款退回竞租保证金(无息)。
(三)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的,出租方取消中标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重新进行招租。
(四)第一、二年租金分别为中标价或协议出租价不递增,第三年及以后每一年的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五)中标人合同执行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约定合同期限最后时间止。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房屋以现状出租。
(二)该房屋为钢混框架结构,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须进行装修、维修、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否则,立即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屋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房屋相关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间,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租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使用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承租方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和禁毒、创文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城市规划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调整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尚未使用房屋时间的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九)租赁期限满,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的,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房屋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出租方不退还剩余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20%。
(十一)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现场踏勘、报名登记、业务咨询
电话: 张先生(18085942555) 李先生(17716607716)
兴义市森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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