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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2023年09月08日 09:21:13来源: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

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位于杨柳郡一期商铺物业24间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至商铺招租完毕前有效。竞租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叁仟元至壹万元整(以1个商铺为单位,根据商铺实际情况确定保证金金额),报名时即交纳,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四、第一次竞价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整。后续竞租时间我公司将根据报名情况定期组织,具体时间以公司 通知为准。

  五、竞价地点: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物业租期及竞租底价:租期三年,竞租底价现场公布。

  七、招租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和竞租人进行协商出租,协商不成,按竞租失败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人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一次性报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等于竞租底价才为有效报价。

  八、标的展示:杨柳郡一期共计24间商铺竞租,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至264平方米不等,层数分一层和二层两种。竞租人可联系我公司对该物业标的进行了解或实地踏勘。

  九、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

  (六)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租保证金至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七)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报名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至壹万元整(竞租成功者保证金转为商铺租金或租赁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义体育城支行

  账号:2409 0904 2920 0000 718

  十、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我公司将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发布竞租结果,中标人须在3天内到我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交纳第一年租金等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竞租人违反招租公告条款,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将重新招租。

  (四)租期三年,第一年商铺使用租金为竞租报价,后两年租金不变,租金一年一付。商铺使用保证金以报名时所交纳的保证金为准。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商铺以现状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商铺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并且不得破坏商铺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商铺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商铺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交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商铺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商铺相关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间,承租商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和改动商铺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商铺,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商铺使用租金及商铺使用保证金。

  (七)承租方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调整租赁商铺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商铺余期租金及商铺使用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九)租赁期限满,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水费、电费、物业服务费及一切税费的,交付的商铺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商铺有损坏或改动,维修费用及恢复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及恢复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20%。

  (十一)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 系 人: 胡女士:15519996868  0859-3669969

  刘女士:15519395593  0859-3910666

  祁女士:15008590177  0859-3910666

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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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年09月08日 09:21:13 | 

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位于杨柳郡一期商铺物业24间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至商铺招租完毕前有效。竞租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叁仟元至壹万元整(以1个商铺为单位,根据商铺实际情况确定保证金金额),报名时即交纳,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四、第一次竞价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整。后续竞租时间我公司将根据报名情况定期组织,具体时间以公司 通知为准。

  五、竞价地点: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物业租期及竞租底价:租期三年,竞租底价现场公布。

  七、招租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竞租方的,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和竞租人进行协商出租,协商不成,按竞租失败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竞租人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一次性报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等于竞租底价才为有效报价。

  八、标的展示:杨柳郡一期共计24间商铺竞租,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至264平方米不等,层数分一层和二层两种。竞租人可联系我公司对该物业标的进行了解或实地踏勘。

  九、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

  (六)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租保证金至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七)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报名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至壹万元整(竞租成功者保证金转为商铺租金或租赁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义体育城支行

  账号:2409 0904 2920 0000 718

  十、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经现场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我公司将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发布竞租结果,中标人须在3天内到我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交纳第一年租金等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违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竞租人违反招租公告条款,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将重新招租。

  (四)租期三年,第一年商铺使用租金为竞租报价,后两年租金不变,租金一年一付。商铺使用保证金以报名时所交纳的保证金为准。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商铺以现状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商铺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并且不得破坏商铺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商铺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商铺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交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还须保证商铺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商铺相关设施完好。如因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租赁期间,承租商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和改动商铺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商铺,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商铺使用租金及商铺使用保证金。

  (七)承租方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调整租赁商铺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商铺余期租金及商铺使用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九)租赁期限满,若承租物完好无损,承租方结清水费、电费、物业服务费及一切税费的,交付的商铺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若商铺有损坏或改动,维修费用及恢复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及恢复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年租金的20%。

  (十一)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 系 人: 胡女士:15519996868  0859-3669969

  刘女士:15519395593  0859-3910666

  祁女士:15008590177  0859-3910666

兴义市茂行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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