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公斤的包裹就不送了吗?
编辑同志:
笔者近期遇到一件叫人非常纳闷的事。作为宣教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单位所订阅杂志的分发,但近半年来,一直迟迟收不到邮局投送的包裹,有的杂志甚至收不到,对于一些重要杂志,往往要在出差时到下属单位“讨要”一本。
笔者所在单位的信件和包裹属贵州省兴义市盘江路邮政局投送,一次为了迟迟收不到杂志印刷品包裹,笔者专门到盘江路邮政局投递仓库咨询负责投递包裹的投递员,看到一个有20多平方米的一间屋子,里面堆满了各式各样的包裹,把这里堆放的包裹形容成“堆积如山”并不为过,但是只见一个投递员和一张简易办公室。听说笔者是来寻找包裹的,投递员才去满屋翻找,竟然找出半年以前就该到的杂志。据投递员介绍,原来这个片区的包裹投送是由两个人负责,还有一辆面包车。而现只有他一个人在搞这个工作,且运送包裹的面包车现在也没有了。他一个人走不开,也没有交通工具无法投送,超过2公斤重的包裹送信的投递员就不愿意送了,只有打电话给单位,让接收包裹的单位自己派人来取。听到“超过2公斤重的包裹就不送”的话,让人感到很纳闷。既然超过2公斤重的包裹不送,那么为什么要接收包裹并收邮资呢?邮局收了邮资,就是已经和投送邮件的单位(印刷厂)形成合同关系,就应该将所收的包裹(即标的物)按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接收单位,然而作为投递“老大”的国营企业,竟然有包裹超过2公斤就不送的堂皇理由,是否已经违反了合同法?
不知道“超过2公斤重的包裹就不送”到底是部门霸王条款,还是国家真正有此规定,要是真有这样规定,那么也就不该接收超过2公斤重的包裹,将包裹分成不超过2公斤重的包裹分送,或是让其他投递公司来做,或是超过2公斤的包裹到了,给接收单位发个通知函或者电话通知,也不该让杂志堆在邮局仓库里“过期”呀。( 孔 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