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后索取发票,消费者何时才能变得理直气壮?
作者 代 礼
在餐饮娱乐消费场所消费后,向商家索取发票,这本来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维权意识淡漠,或者是碍于面子,都不愿意理直气壮的向商家索取发票。即使是向商家索取了发票,也心甘情愿的被商家宰上“温柔的一刀”——要多收取相关的费用。
这样的现象在兴义市区的一些中低档餐饮娱乐消费场所尤为突出。但是在一些档次相对较高的餐饮娱乐消费场所,一些商家照样是我行我素,照样不给你发票,让你一头雾水。
近日笔者带几位朋友到市区一家档次还算较高的海鲜城吃宵夜,总共消费了169元的海鲜产品。当我去买单后向收银员索取发票时,却犯难了。收银员理直气壮的告诉我,“我们这里一般都是不给发票的。如果你硬是需要的话,我们也可以给你,但是你必须多付14元,总共183元,我们才能给你发票,否则……”
我一时纳闷起来,我总共才消费169元,凭什么要我多付14元呢?于是就和收银员理论起来。就在我跟收银员理论的时候,我小心翼翼的向四周环顾了一圈,居然有很多双异样的目光投向我,就包括跟我一起去消费的那几个朋友,都向我投来了那样的目光。于是乎,我一下子成了那种胡搅蛮缠的人了,实在是不可思议啊。
后来那位收银员又去叫来了一位主管,一番理论之后,他们还是极不情愿的把发票给了我。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消费维权路,看似漫长而艰辛。但是只要广大消费者都具备较强的维权意识,都敢于理直气壮的站出来跟商家据理力争。久而久之,就会在广大消费者中产生一种共鸣,这种消费后理直气壮的向商家索取发票的事,就不会再是什么碍面子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