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社局核实,回复“关于一次性生育津贴发放金额是否合理的相关问题”
2017年04月16日 17:46:10来源:金州网 作者:
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州人社局核实,回复如下:
一、生育保险由各市(州)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筹资,各市(州)政策有一定的差异性。
二、2012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精神,我州从2013年1月1日起,凡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生育符合国家或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出生后凭相关生育证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1750元。
三、测算情况。2012年全州新生儿出生数为35351人,其中城镇户籍2574人。2011年全州参保人数为104609人,基金收入1028万元,享受待遇人数为1404人,基金支出263万元;2012年全州参保人数为119783人,基金收入1354万元,享受待遇人数为1307人,基金支出341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950万元。根据《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和我州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和当年的收支情况。
1.若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标准计发生育津贴,我州当年收入基本持平,全州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354/119783/12/0.006=0.1570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平均产(休)假为4个月,那一年计发的生育津贴为:0.1570*4*1307=820.78万,当期结余为1354-341-820.78=192.22万。按州直月平均缴费基数来算,一年计发的生育津贴为:413/26698/12/0.006*4*1307=1123.24万,当期结余为1354-341-1123.24=-110.24万,当期出现收不抵支。
2.若按上述标准的0.3执行,即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0.3,一年计发的生育津贴约为:1123.24*0.3=336.97万,平均每人的生育津贴为2578元。基金可长期运行。
四、2015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我州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6%比例征缴,降低为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4%的比例进行征缴。2016年我省全面放开二孩子政策,政策规定平均产(休)假为158天。
2017年4月13日
来信原文如下:
关于一次性生育津贴发放金额是否合理的相关问题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2】36号)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产(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及政策确定。但是现在在黔西南州报销一次性生育津贴只能报销1750元,而且多次打电话给黔西南州人社局咨询这1750元是怎么核算出来的,该局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是怎么核算是,只回答黔西南州都是这样报销就只有这点钱,并且说是根据黔西南州实际,黔西南州的一次性生育津贴就是1750元,我想问的是黔西南州的实际是什么?为什么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等等都是严格按照(黔人社厅发【2012】36号)来执行发放,而我们大黔西南州要特殊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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