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套路贷”套过吗?
据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一篇推文披露:12月17日上午9时许,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志高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兴义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公诉机关指控他们:假借民间借贷,以公司名义发展、吸收和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套路贷”,采用暴力、“软暴力”催收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他们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27起、敲诈勒索24起、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7起、故意毁坏财物3起、非法处置变卖客户车辆52辆,违法发放贷款6500余万元,非法获利899.2882万元,受害群众多达1155人次。
庭审现场
吸收大量“马仔” 形成稳定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邓志高(男,41岁,湖北汉川人)、冯永华(男,43岁,湖北汉川人)、代阳(女,32岁)共谋成立兴义市好信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好信公司”),邓志高、代阳、欧阳文龙出资入股,由冯永华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代阳为公司监事并分管业务部。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无融资、贷款资质,实际开展车辆抵押贷款、零用贷等业务,为逃避打击,该公司以欧阳文龙为债权人进行放款。为有效控制放贷风险,还专门成立了“风控部”。
17名被告人站成排
2017年3月,被告人邓志高让陈钢将邓诗恒安排到兴义好信公司,由其负责管理风控部。为壮大组织规模,牟取更大非法利益,邓志高、冯永华以湖北同乡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尹家鑫、代安、熊双益、胡丁、李正等人加入该公司,以兴义市为据点,在黔西南地区有组织地开展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同时吸收大量“马仔”。逐步形成以邓志高、冯永华、代阳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钢、欧阳文龙、邓诗恒为积极参加者,以武爽林、尹家鑫、胡丁、李正、湛峰、吴优、代安、熊双益、姚恒、李亮、邵瑞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各种“套路”,诱使被害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不合法的空白合同,通过制造虚假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立债权,并由“风控部”采取暴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友追讨非法债务,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准军事化管理” 核心部门不用外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增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凝聚力,邓志高、冯永华、陈钢通过微信群安排、布置工作任务,采取发放礼物、奖金、收车提成、安排吃喝玩乐等方式笼络人心,并逐步形成8条组织规约:一是员工坚决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贷后人员必须统一食宿,随叫随到;二是除公司老板、股东安排人员外,风控部人员必须是湖北人,不用外省人;三是与客户所签合同不能给客户,不能让客户复印或拍照,贷款还完后合同当面销毁;四是风控部成员凡在追债、收车过程中所产生的过路费、就餐费由公司报销;五是未经邓志高、冯永华同意,不能私自拖车,否则开除;六是公司拖车、催债车辆不能私用;七是向客户宣传贷款时,不能详细解释合同内容;八是除合同专员,其他人员不能了解、打听贷款合同内容。
旁听群众
公诉机关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黔西南地区大肆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非法获取被害人财物,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违法发放贷款6500余万元,在被害人还款逾期或者该组织肆意造成被害人逾期后,以威胁、滋扰、纠缠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强行收车,并向被害人索要“拖车费”“违约金”等高昂费用,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27起、敲诈勒索24起、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7起、故意毁坏财物3起、非法处置变卖客户车辆52辆,受害群众多达1155人次。
聚敛“黑钱” 非法获利9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899.2882万元,具有一定经济实力,非法获利部分用于支持和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一是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250余万元;二是发放提成费110余万元;三是支付公司实施违法犯罪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员工宿舍租赁费、物业费、管理费等共计42万余元;四是支付插车卡费2万余元;五是支付购买GPS、信号屏蔽器、油漆、液压钳、钢叉等作案工具等费用32万余元;六是提供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过路费、査档费、油费、交通费等共计17万余元。
被告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采取威胁恐吓、滋扰、纠缠、喷油漆、强行或秘密开(拖)车、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引发多起“借款纠纷”警情和维权诉求;其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一定区域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导致部分个体经营者无法继续经营,甚至外出躲避滋扰;同时也扰乱被害人及近亲属、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经营秩序,对受害群众形成强制、威慑,致使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慑于该组织的“暴行”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目前,该案的庭审仍在持续进行中。(据兴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整理)
亮点黔西南小编问:
我们应该怎样做,才不会陷进“套路贷”陷阱?
我们缺钱想借钱时,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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