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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公车驾驶“四个不准” 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2012年04月05日 13:59:32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林照荣

  近日,兴义市纪委发出通知,就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问题再次重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不准”,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尽管中央、省、州、市曾下发通知,三令五申不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但兴义市仍然有部分领导干部没有按规定执行,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结合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有关规定,市纪委再次重申纪律:各级各单位必须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领导干部不准占用下属或外单位车辆、不准因调动带走公车、不准违规驾驶公车、不准公车私用。对已占用下属或外单位车辆、调动后带走车辆的,必须于4月20日前归还原单位,对违反公车驾驶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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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公车驾驶“四个不准” 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亮点黔西南 | 2012年04月05日 13:59:32 | 林照荣

  近日,兴义市纪委发出通知,就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问题再次重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四个不准”,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尽管中央、省、州、市曾下发通知,三令五申不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但兴义市仍然有部分领导干部没有按规定执行,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结合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有关规定,市纪委再次重申纪律:各级各单位必须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领导干部不准占用下属或外单位车辆、不准因调动带走公车、不准违规驾驶公车、不准公车私用。对已占用下属或外单位车辆、调动后带走车辆的,必须于4月20日前归还原单位,对违反公车驾驶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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