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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期我市出现持续干旱天气,农业生产随意用火和野外踏青人员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大。为切实抓好当前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紧急动员部署,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制定本辖区的扑火方案,包括思想发动、队伍和物资准备、组织指挥等方面的内容,使方案针对性强、实效性强、可操作性强。

二、各乡镇、街道办和市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火情监测和火源管理工作,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扑灭。对高火险的地区、地段、重点部位要加大巡护密度,延长瞭望巡护时间。同时,要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加强检查监督,落实防火责任,严防人为火灾的发生。对重点林区要安排干部严防死守,专人管护。一旦发生火情,要组织人员迅速出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做到火灾不灭,人员不撤。

三、各乡镇、街道办和市有关工作部门要特别注意安全扑火和安全避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坚决防止扑火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各乡镇、街道办和市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防火值班制度,强化信息管理工作。要确保发现火情及时、妥善处置,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火灾情况。

五、凡国家卫星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发现的热点,起火点所在乡镇(街道办)要在1小时内反馈情况。对迟报、瞒报火情、贻误扑火战机,因失职、渎职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办要于3月30日前,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传真):3222310。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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