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维护城管形象"
一个外国人跑到中国来,见到有贼光天化日之下偷抢他人财物,于是见义勇为,也遭到这伙贼人暴打。倘若仅此,便也算不得什么热点新闻。然而,让此见义勇为的巴西男子愤愤的是,当他遭遇小偷团伙报复性群殴时,数十人围观,无人相助,现场还有两名治安队员目睹了整个殴打过程,却没有出手阻止。但经警方对此“目击报道”查明,此两人不是治安队员,而是城管执法队员。于是警方又断然认为“城管不救无不当”。事情走到这个地步,这就不能不成为一个热点新闻了。
警察为什么要这么快速反应,“并非治安员,而是城管执法队员”?也许,这个“误会”首先在于“治安”与警察有着点关系。治安有问题,自然会让警察形象受影响。虽然公众不一定会这样想,治安员的问题就是治安员承担,公众不会不讲理地赖到警察身上。好在现在查出来不是治安员,是城管执法队员。事情本来可以到此结束了。但警察却继续替城管执法队员“说话”——“城管不救无不当”。这算不算“维护城管形象”?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警方维护“维护城管形象”的理由是什么?自然是“各司其责”。城管不是治安。于是根据警方的逻辑,城管执法队员对犯罪分子的作案可以袖手旁观。即使是称为“执法队员”,但不是执“治安之法”,所以见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眼前,可以“不闻不问”,任其作恶。
警方这样的“维护城管形象”,会产生什么“社会影响力”呢?首先是曲解了执法者的本质要求。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秩序”,包括政治秩序、公共安全秩序、社会关系秩序。这是执法的立足点,也是基本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治安员也好,城管员也好,虽然他们分别维护的是治安秩序和城市秩序。但切不可忘记了,这两个秩序并不是对立的,而都是公共安全秩序的组成部分。在公共场合,无论是治安员,还是城管员,他们对公共安全秩序都具有法定管理责任和义务。倘若按警方的逻辑,在城市的公共场合发现有人公开做贼,并侵害人身生命了,此时此刻眼前的城管执法队员,肩负执法之责的在岗工作人员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不管不问”了?就可以任其犯罪者为非作歹了,甚至有可能发生命案了,也可无动于衷了?这样的城管执法,难道符合法律精神,与法理相符?
警方这样的“维护城管形象”,还会产生这样的“舆论导向”,就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诸如见义勇为巴西男子遭遇小偷团伙报复性群殴时,凡是不具“治安执法”职责的人都可以是“看客”,都有可以冷漠,甚至是见死不救也“无不当”的。于是,我就不得不联系到现下为什么会经常性地出现这么多的不愿、不敢见义勇为之人(现象“了。
“没有人叫你管”“你可以不管”,所以,因你的见义勇为而产生的后果就只能是“自己负责了”。这是不是常出现的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之原因呢?因为很多人怕,很多人担心,当自己见义勇为后,会有什么样的“保障”?按照警察的“维护城管形象”之逻辑——咱们是真的没必要去“管闲事”了?
因此,这位巴西男子见义勇为时,他“只见围观,不见相助”,岂能埋怨“当地的老百姓”?连我们的警察都认为“城管不救无不当”,那么普通的老百姓,普通的行人“不救”,还有什么“不当”的呢?巴西男子真的不该有什么“悲感”。你连一个城管执法队员也不是,竟然还来管“中国人的事”,你知道中国警察心里是怎么“认为你”的吗?
这就是如此“维护城管形象”给我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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